工银马来西亚已经建立了反贿赂及反贪污政策的基本准绳,以反映我行对贿赂贪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工银马来西亚在业务经营中采取诚信的态度以防止其属下董事、员工及关联人士或其代表涉及、协调或参与任何贿赂和贪污活动。
工银马来西亚要求其属下董事、员工及关联人士在代表工银马来西亚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严禁收受贿赂,严禁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
(b)严禁董事、员工及关联人士在代表工银马来西亚提供服务时涉及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在获取业务或维持存量业务时禁止涉及贿赂和诱导行为以获得不公平优势、包括贿赂政府及监管官员进而影响官员们的决策使工银马来西亚受惠或获取不合法的个人利益。
(c)严禁一切会导致工银马来西亚产生贿赂和贪污风险的利益冲突行为。
(d)因拒绝收受贿赂或参与贪污行为进而导致工银马来西亚业务受损或不达标,我行将不会对相关董事和员工进行任何处罚。
确实或疑似违反反贿赂及贪污政策的行为可根据工银马来西亚第三方吹哨举报政策里的吹哨渠道进行举报。
“关联人士”指代表工银马来西亚提供服务的人员。包括:业务伙伴,分销商、律师、估价师、保险公司、供应商及外包服务提供商和其他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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